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房子是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40:37
我家住在浦东王港大丰村,我公公婆婆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女儿已出嫁,大儿子分户并有独立的100平方的3幢楼房。我们是小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宅基地使用证是公公的名字(婚前造的),共108平方,按规定公婆40平方,小儿子68平方(我的户口无法迁入,是老公和我女儿的名份)。现在他们出嫁的女儿想把户口迁回来,分我们的房子,(她自已也有独立的90平方楼房已拆迁),她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她就有权分我们房子的一半。我非常苦恼,小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能否和父母的分开?
小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证明房子是自已的?
父母是否有权分配小儿子的68平方的房子?急昐高人给出好的建议!
多谢!!!

按规定公婆40平方?什么规定?宅基地使用证是公公的名字要到村里去查查当是批的时候是批的几个人的,如果是5人的,那公公婆婆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5人都有.但大儿子分户并有独立的100平方的3幢楼房,意味着他在老房的宅基地没有了,被剩下的人实际共用了.女儿已出嫁她自已也有独立的90平方楼房,也意味着他在老房的宅基地没有了,被剩下的人实际共用了.而你和女儿的进入在某种程度上是填补了那2人的空,应该是被村里默认为把他2人的宅基地转给了你和你女来实际占有和使用.但你在你自己老家的宅基地的实际占有和使用也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消失了.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私有财产,你公公婆婆也无权说给谁.但实际生活中宅基地是跟房子走,房子谁的谁就可以管理.不是绝对的权利,有些限制. 你们一大家都是在一个村吧,都是面临拆迁和补偿吧.
  法律规定一户只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大儿子和已出嫁的女儿都有自己的房子了,应该不能再来和你们争,因为如果这份要到了就意味着自己家的那份反而要被剥夺,他会愿意吗?
  小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能否和父母的分开? 理论上可以,但又有规定被征的土地在发了公告后,派出所就不再分户.而宅基地人数和面积的确认又是依户来衡量的.所以现在是分不开的了.不过这些在法律上是硬性规定,给了村里很大的自由自治权.所以很多纠纷都是由村里来协调或调解的.总的思路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