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人士:我在上学期间(已过十年)把同学打伤,他现在到公安局报案,我该如何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49:33
当时没有报案,在学校处理的,他也不算轻伤,但是现在公安局已经受理,还经常找我,我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这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你将这个同学打伤,无非有三种结果:轻伤、重伤、轻微伤。
如果是轻微伤,则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根据这一规定,现在提起诉讼,也超过了诉讼时效,他的主张将被法院驳回。
如果构成轻伤,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经过5年。目前也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如果构成重伤,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经过10年。目前也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因此,目前公安局受理,你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当时学校已经处理,且不构成轻伤,则其到公安机关主张权利没有道理,不能成立。如果学校没有报案,公安机关不知晓也未立案,则我的上述解释仍然成立。
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当时没抱案,公安也没有介入,说明刑事案的可能性很小.已过案件追诉期,公安局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不过从道德你还是应该去给人家道个赚,负起责.和诣社会嘛退一步海什么天什么什么地

如果公安机关接案,那他们不就很傻*了吗
你不用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