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题求助!!高手救命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35:09
A(男)与B(女)为大学同学,在读期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之后,两人分配到不同城市工作,但仍然书认往来,不改初衷。A的生日快到了,为了给他一个惊喜,B悄悄为他投保了一份人寿保单,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当A从外地匆忙赶往B 所在城市时,却遇了车祸,A当场死亡,B悲痛之余想到了自己为A投保了保单,于是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死亡保险金2万元。保险公司核保时,得知A这份人寿保险单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B擅自购买的。于是,保险公司便以B滑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B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判决?

1.根据你阐述`AB无保险利益,B是不能为A投保的,所以问题不成立
2.根据你阐述,本人理解为你要表达之意思是B代A交费并签名,由A为投保人为A自己购买的保险.A不知情也没亲笔签名.....告什么告啊?当然不会陪!!!
想极端点,走头无路的情况下,我去为一个精神失常的乞丐投保,受益人写我,然后在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将其一脚踢入河中,只要没被发现......
这个是保险法规定了的,目的之一就是预防道德风险.该怎么判,很清楚了吧.

没什么疑问的,这张保单至始无效,原因有二:
1:双方无可保利益,不能互相投保
2:保单代签名

2位都正确,双方没有保险利益,不能保

B只能拿回她交的保险费而已,不可能拿到死亡给付金,投保的时候本来就已经有问题了,他们不是夫妻不能这样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