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法律案例咨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52:03
张某系某县一名待业青年,某日与朋友在饭馆喝酒大醉,便开始胡言乱语,此时正好女服务员赵某要求刘某结帐,张某便对赵某口出秽言,公然对赵某进行侮辱。后经过强行劝阻,赵某才得以解脱。事后,赵某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县公安局经过调查,以违反治安管理为由,对张某处以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张某对此不服,声称他是在醉酒的状态下所为,不应受到处罚。就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应进行处罚
B、对张某可以免除处罚
C、对张某应当免除处罚
D、对张某应当给予处罚

选D项
这个问题张某还没有触及到刑法,也就是说没有达到刑法处罚的阶段,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是合法的,但是具体到是否合理,程序是否正当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但是张某以醉酒来开脱是不受保护和认可的,因为楼上已经说了,醉酒不是免责的正当理由。

D时正确的。

选d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预防犯罪,控制酗酒,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