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求解,希望法律届专业人士进来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1:56:41
我于2003年进公司,并于2007年7月份离开公司,06年与公司签定1年的劳工合同,07年底到期。其中设计到一份保密协议,请高人过目并求解 谢谢,由于事情比较严重,请勿引用法律条款回答 谢谢!

商业保密:
1:乙方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2:本合同所城的商业秘密是指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能为他人所掌握或公司不愿公开的秘密,商业情报和经营信息等,如公司的科研技术,人力资源资料,财务信息,管理制度等。
3: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擅自将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见解的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将承担有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4:员工在合同存续期间和劳动合同接触后,都将为公司保守上述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接触时,员工将全部归还公司的资料和其他含有上述商业秘密的载体,也不保留其复印件
5: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情况的(就是以上第三条),公司将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进行制裁,而且公司保留采取一切手段的权利

由于我以前是在公司是以司机的身份签的这份合同,以前一直没有这个意识,现在自己出来开公司并涉及到了本行业中的一小部分。而且离职也是我提出来的,但我并没有退工单。由于公司老板和我是老乡,也没有计较什么补偿问题,没有得到离职补偿。

在合同第八条经济补偿一项中有一条:如乙方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岗位,在一年内不得自营或者到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企业中工作

因为我不懂法,片面的看,保密协议没有规定离职后保密期限和支付保密补偿金,是否可以不遵守该协议?请专业人士解答!

你要遵守这个协议的.
这里的第八条中:如乙方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岗位,在一年内不得自营或者到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企业中工作.
这里就有一年的期限.也就是你离开公司的2007,7月到2008年的6月不能从事与原来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你的公司也就是与原公司有竞争的公司,你是公司的开办者,当然也就在这个约定内.
没有约定支付保密费不能成为你执行协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