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期与医疗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27:25
我亲属于05年1月3日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05年4月第一次出院,于06年11月做的第二次手术,07年1月出院。交警已协调完毕,但没同意。由于有后遗症,现与保险公司协商当中,但现在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接受,所以请问,我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诉讼期到什么时间至。再有,医疗期是指住院期间还是其他,由于有第二次手术,那么第一次与第二次之间的期间就不算医疗期了吗?
我问的医疗期应该算是对误工费的计算。因为保险公司只算住院期间的,但事实是出院后他也从事不了工作了啊。这应该怎么算?谢谢!

问题1:诉讼期到什么时间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调解从治疗终结时开始,30天,最多45天内结束.然后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调解不成或不履行的可以起诉.<民事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
所以诉讼时效结束应该要到08年左右,现在起诉是满足起诉时效要求的.

问题2:医疗期是指住院期间还是其他?
一般是就指住院期间,起码有医院治疗开付的单据为证吧,出了院你就是想把它算进医疗期间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法院方面也不能够采纳你的观点的.

问题3:出院后他也从事不了工作了啊。这应该怎么算?
可以算进残疾生活补助费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就规定了这种赔偿项目和赔偿数目计算标准.

所以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你的权益是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的.(上述具体法条请网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