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习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35:49
李某因出差一年,临走时将其电视机委托邻居王某保管,并授权王某可以原价2/3以上的价格将该电视机卖掉。李某走后半年,王某的朋友杜某见此电视机不错,提出购买,并要求降低价格。王、杜二人商定,由王写信告诉李某,诈称该电视机的两个主要零件有严重质量瑕疵,最好尽快低价卖掉。李某回信同意将该电视机以原价1/3价格出卖,此后,李某知悉真情,要求杜某退还电视机,但此时该电视机已损坏,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
问:(1)王某将电视机卖给杜某的行为属何种性质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我个人的解答

答:王某将电视机卖给杜某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王某与杜某恶意串通,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是恶意串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为无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杜某应将电视机返还给李某,但由于电视机已经损坏,由王某和杜某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应该由王某按照电视机的市场价格赔偿李某。

————————————————你回答的完全正确。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欺诈
2、杜返还电视机,无法返还原物的,赔偿李相应损失;
3、王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