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主体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10:03
台头借款人一栏是以个人的名义签字的,但是在合同条款中是以经营为理由借款的,落款借款人一栏签了字,而且加盖的单位的公章(借款人是单位法人,单位为两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在起诉的时候应该起诉个人还是起诉单位呢?

以你所说情况,借款人应该是单位。
不过,从有利于债权人的角度讲,应该把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单位,因为是盖的公司的章,他是代表公司签的。所以只能起诉公司,至于他们公司怎么处置他,那是他们之间的纠纷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