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兼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兼职工工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33:41
我的朋友曾经在上海欧尚超市找到兼职收银员一职,在即将培训当天被告知工资只有5元一个小时,并且要签订合同,必须作满三个月,不然要按违约处置,缴纳300元违约金。双休日必须有一天全天上班,不得请假。并且当天结算收银,无论多收少收都要收银员自己赔偿。请问:这样苛刻的条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据悉上海市兼职的最低工资是在7.5元。并且,我的朋友是当天决定放弃这个工作,是不是如果要告用人单位,必须要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才可以?我现在在做关于劳工保障的课题,希望了解如果遇到这样情况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中国这样特殊的国家里有许多的法律是不完善的!虽然国家规定了最低的工资标准,但是在许多地区并没有得到执行!中国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也使的中国的劳动力廉价,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要低太多,这也是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主要原因之一!你的朋友未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劳资!因此不便起诉!中国相关的案例也很少!

如果发生劳动关系 也就是在那里工作过了的话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没有 可以去那里投诉 但他们去干涉的可能性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