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8:34:58
男方丧偶多年,10年前再婚,结婚时男方住房是公家分房。不久后此房拆迁,还迁至另一住房,房产证是男方名。现在男方去世,请问此房如何继承?
说明:男方有4个儿女,女方与其再婚时有自己的三个儿女,双方儿女那时均已是成年人,男方没有对女方儿女进行抚养。
关键:这套住房是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因为此房是婚前住房拆迁还迁而得)
问题比较复杂,请教高人!谢谢!

其实你的问题并不复杂。
1、男方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虽然是公家分房且后来被拆迁,还迁至另一住房。这并不能改变其婚前财产的性质。
2、男方去世,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依法应由配偶、子女继承。再婚前的子女、再婚的子女及继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一般情况下,楼上回答的是对的,但也有例外:

1.因公房是在婚后发生拆迁,如果在拆迁时已经把女方当作被安置人,则拆迁后的房屋应算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南方去世时只有一半的财产算作遗产,这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