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饭店摔死了人,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15:04
如题,应该如何赔偿,现在饭店说法:楼梯是原来开发商就有的,不是他们自己的,但一直的使用权和产权都是饭店.请问,这事与饭店有多大责任.谢谢!
饭店的楼梯是不合格的楼梯,现在法院的部分人,跟我强调,这个楼梯,饭店家未改动,是开发商原来就有的.而这个房屋的性质是非住宅,我就怀疑,这是为什么?因为我爸爸是在饭店摔死的,而且这个商品房的产权和使用权都归饭店所有,现在不管是干什么用,都是属于营业性公共楼梯?我想请问我们能索赔到多少?责任应该占到多少?谢谢

需要看饭店是否有过错,即楼梯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