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将实体要件置入起诉要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27:57
这是一个很深的问题,请帮助答一下好吗?
“法院对实体要件审查程序排斥在审理民事诉讼程序之外。错误将实体要件置入起诉要件,导致裁判逻辑上的混乱,否定了民事审判权行使的范围”能详细分析更好。

所谓形式要件就是指实体要件的表现方式,即实现实体要件的技术条件。

所谓实体要件就是判断实体问题是非的要件。

在起诉阶段只能对原告的起诉资格、起诉文件要求等程序问题进行审查,就是所谓的形式审查。而不能进行实质审查,实体上的是非对错应当在审判阶段进行审理才能厘清。

如果将实体要件置入起诉要件当然是违反基本法理的。法院在起诉审查阶段就审查了实体问题,等于变相进行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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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就是说,对于民事案件的起诉、刑事案件公诉,法院对起诉条件的审查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体审查,否则就丧失了审判的意义。

实体审查只能在审判期间进行,民事诉讼(包括)目的也在于实体审判。如果法院在起诉或公诉的时候,就进行实体审查,那么,在法院的自由裁量下,很多案件虽然形式上符合起诉条件,却由于法院认为实体上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在起诉立案阶段就无疾而终了。

这样比如丧失诉讼的公正性,审判程序的意义。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深奥,只是用语过分规范,让一般人很难理解。

其实就是一句话:

起诉的时候应当只审查形式要件,不应当审查实质要件。

不仅在民事审判中不能把实体要件置入起诉要件,包括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中,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机关只要提交符合起诉条件的各种形式上的文件即可满足起诉条件,法院不能以起诉文件中的实体问题不符合规定,拒绝进行审判程序。因为,对于公诉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