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只签了培训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辞职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6:34:40
我在自己公司做了两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半年前,我和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大概是他出了8000元让我进行职业培训,但我要为公司服务三年。如果我离开就要赔偿8000元给公司。这个培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请帮一下忙,谢谢。如果确切能解决,再追加200分。
应该算是违约金吧。。因为我想离职。。。所以问一下。。。
我希望是十一楼,心果心的说法一样。
心想心,你能确定吗?

和公司只签了培训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未履行期间的违约金的,但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依据如下;
1、关于违约金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关于二倍工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关于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