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人不在公司,公款遗失被要求全额赔偿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32:58
事情是这样的:我以前的一个同事,因时逢国庆期间,财务不愿意值班,于是就将十W块现金分别给了公司前台的几个管理员,其中一个跟我关系较好的那个女孩子很不幸的就因此发生了意外. 当时公司让她保管一万元现金,头几天她值班的时候,现金并没有差错,后来轮到她休息了,于是她将现金锁在公司的抽屉中,当时公司一保安班长在现场. 她休息了四天后,回到公司,发现现金不见了,并且当时在场的那位保安班长也不知所踪,而抽屉并没有明显的被撬的痕迹.
他们用各种方式都联系不上那位不见了的保安班长,虽然大家都严重怀疑是他盗款而逃,也因此报了警.但是公司也因此要求我那朋友全额补返所盗金额.并且至今将她工资扣发
请问:1,公司并没有配备保险柜等现金安全的保管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2,做为管理员,从职责上来讲,她并不具有保管现金的职责,而做为出纳应当预见可能被盗或者遗失的情况发现,在这样的情况仍将现金交给管理员,是否处理不合适并且出纳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3,做为主任,在出纳将现金交给管理员时,没有及时制止,还采取配合的态度,并要求管理员接受现金,做为主任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么?
4,不管如何,现金在该名管理员手上遗失,在一定的范围内,她确实是有责任的,但是全部责任都由她承担合适么?
5,在预见可能是那位保安班长所盗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该名管理员负全责的处理方式是否不妥?
6,公司扣发该名管理员的工资,在劳动法上是否是一违法行为?
7,如果该名管理员对于此事提出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该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大么?(且公司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转正后的社保,是否可以一并提出)
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回复

我只回答你问题6:
扣发该员工的工资时,公司作出什么样的书面决定了吗?
如是赔偿损失,你们可以依前几个去质疑。
如是罚款类,就是不允许的。

不管为了什么原因,扣除工资不能超过原工资总额的20%,更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如果一分钱未发,就更不对了

找寻法律援助,会更妥当.

4否5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