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规定的应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56:36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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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任期三年届满,不举行换届选举,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务是否有效?选举要花钱,多数村民愿意不选,行不行??

1、任期满三年后,自上而下的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就开始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不存在不举行换届选举的情况。
2、职务的任期制,是有效防止不良倾向发生的重要手段,即使多数村民认可上届村委会成员还是要选的。关于经费,各级政府都会安排的。

不知您是那个省的,可以给我留言,我帮你查一查本省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关于《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务公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规定的应怎么办??? 这样的农村村委员选举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找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法律问题,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村民委员会设立时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我知道具体内容及居委会主任的职责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