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保住我父母赠与我的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20:24
我是朱丽,我和我丈夫于2000年结婚,婚后父母在2004年赠给我一套商铺,现在丈夫打我,我想和他离婚,请问我丈夫对我父母赠与的房产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吗?

我父亲2004年赠给我后,当年商铺的产权变更到我一个人的名下且办理了房产证

父母还健在,他们当时的意思是给我一个人,但是公书上的说明能说明是给我一个人的吗?

赠与合同

赠与人:朱成明,男,一九四五年一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

王秀兰,女,一九四六年五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

受赠人:朱丽,女,一九七零年五月十五日出生,现居住在浦东丁香路1599弄5号707室

赠与人朱成明,王秀兰为朱丽的父母,赠与人共有为与芳甸路77弄一间商铺房(沪房地浦字(2002)第050083号),现赠与人决定将该商铺无偿赠给受赠人,并订协议如下:

一, 赠与人朱成明,王秀兰将位于浦东芳甸路77弄的商铺(沪房地浦字(2002)第050083号)无偿赠给受赠人朱丽所有。

二, 受赠人朱丽同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

三, 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四, 本合同经赠与人,受赠人签字后生效。

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一份,区公证处一份。

赠与人:朱成明 (手印) 受赠人:朱丽 (手印)
王秀兰 (手印)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赠与公证合同书

(2004)浦东证民内字第236号

兹证明赠与人朱成明(男,一九四五年一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王秀兰(女,一九四六年五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与受赠人朱丽(女,一九七零年五月十五日出生,现居住在浦东丁香路15

你可以吃一颗定心丸了~`嘿嘿。大致看了一下,你的商铺在离婚后将不做分割。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多送我点分就行了。。。。。。不知道到底是你有先见之明还是你父母有先见之明。竟然会用合同的形式给你商铺。。。。一个高字了得

财产是你的,不会被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