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入的购房款能算赠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03:17
2005年我们买了一处楼房的4楼(二间偏单)当时由于我在此之前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所以购房时就以孩子公积金办理的贷款,(首付款、过户及装修费均为我付出)办理产权证时,自然以孩子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购房后老两口小两口4人共同生活居住,我是户主,现孩子离婚,儿媳说我所有投入是赠与,要将房子折价的一半归其所有,我们认为不合理。
注:首付款、过户及装修费等凭证全部保存,都是我经手签字。
请教一下: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使我的投入不受损失。谢谢!

现在随着独生子女逐渐进入结婚高潮,而各大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所以有很多房子都是双方父母资助购买但以子女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究竟属于谁,主要是以婚姻登记日与房屋产权注册日的前后顺序来决定,并非是由谁是出资人来购买,不属于民事行为中的“赠与”。简单点说,就是如果这所房子的房屋产权注册日(注意!是“房屋产权注册日”,就是房产证上写明颁发的日期,而非购房发票或是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是在你儿子婚姻注册登记日(就是结婚证上的日期)之后,那这所房子就要算你儿子与媳妇的夫妻共有财产了,在离婚时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一般是一人一半,包括装修在内的房屋总价由当地房产估算中心负责测算);反之,这所房子就要算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她要求的房产分割自然也没有法律依据了。

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说简单也不简单,其中有很多法律上的细节,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两条法律条规就可以解决的了,很简单,比如说有的人已经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去注册登记或是女方父母也资助了很多,这个问题就难说清了。

如LZ所说,这房子很可能要算你儿子和媳妇的共有财产了,大致规则是一人一半,但由于你是主要的资助方,可以在法院分割时考虑到这一点给予倾斜。不过,俺还是建议LZ尽快找相关的婚姻诉讼方面专业律师,他会帮你一条一条进行梳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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