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保护好我父母赠与我的商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59:49
我是朱丽,我和我丈夫于2000年结婚,婚后父母在2004年赠给我一套商铺,现在丈夫打我,我想和他离婚,请问我丈夫对我父母赠与的房产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吗?

我父亲2004年赠给我后,当年商铺的产权变更到我一个人的名下且办理了房产证

父母还健在,他们当时的意思是给我一个人,但是公书上的说明能说明是给我一个人的吗?

赠与合同

赠与人:朱成明,男,一九四五年一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

王秀兰,女,一九四六年五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

受赠人:朱丽,女,一九七零年五月十五日出生,现居住在浦东丁香路1599弄5号707室

赠与人朱成明,王秀兰为朱丽的父母,赠与人共有为与芳甸路77弄一间商铺房(沪房地浦字(2002)第050083号),现赠与人决定将该商铺无偿赠给受赠人,并订协议如下:

一, 赠与人朱成明,王秀兰将位于浦东芳甸路77弄的商铺(沪房地浦字(2002)第050083号)无偿赠给受赠人朱丽所有。

二, 受赠人朱丽同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

三, 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四, 本合同经赠与人,受赠人签字后生效。

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一份,区公证处一份。

赠与人:朱成明 (手印) 受赠人:朱丽 (手印)
王秀兰 (手印)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赠与公证合同书

(2004)浦东证民内字第236号

兹证明赠与人朱成明(男,一九四五年一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王秀兰(女,一九四六年五月六日出生,现住在浦东芳甸路333弄8号601室)与受赠人朱丽(女,一九七零年五月十五日出生,现居住在浦东丁香路15

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经过一定时间就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而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则规定: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对个人婚前财产没有约定,则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约定中明确说明赠给你自己的就不会有你老公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