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专业法律财务大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8:18:46
请问,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将营销费用以直接发给客户现金的形式支出违法么?例如客户买一件东西我们给他50元现金,给他上20%的税大概20元左右,然后把这70元直接记在营销费用的业务宣传费里,以客户签字的收据为附件是否违反什么法律??
强调一下:是给客户现金,而不是买东西,现在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5000元上线外还有别的针对赠送现金进行营销的规定么?

可以理解为不是客户买的东西,是你公司买完送给客户的.
我觉得可以这样做.

不能用普通收据来报销费用的,所以你给客户的70元用别的途径来解决的话最好。客户签字的收据你自己留存,备用以后查询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