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0:42:58
是个作业题,麻烦知道的朋友帮帮忙!

甲付大部分钱给乙,乙把房给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买家具,未给家具钱.雷击房子塌,甲要求乙赔,乙要求甲付清另一部分未付的钱,甲不给.家具厂要甲给未付家具钱.

问题:房屋损失谁承担?双方纠纷处理办法?家具损失承担者?
结合法律依据.

1、房屋损失由甲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随着交付而转移,本案中乙已经将房屋交付给甲使用,所以风险有甲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应该付清剩余的房款,因为乙并没有违约,并且提供了房屋,甲应该负给付剩余房款的义务。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家具厂要求甲给付未付的家具款项是合理的,家具厂给付家具,甲已经取得家具的所有权。甲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

3、家具的损失有甲承担,在家具买卖合同中,家具厂已经将家具交付给甲,甲并没有就家具的质量问题而提出拒收,风险已经转移到甲,故家具厂没有责任。而乙与家具买卖合同无关,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房屋已为甲实际占有了,乙的用意是甲把余下的款项付清就办过户手续,家具的纠纷,因为合同双方是甲和家具厂,不涉及乙,与乙没有直接的关系,只不过是他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罢了,甲应该负违约责任。故房屋的损失因归甲承担,鉴于公平合理原则,乙可以负一部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