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错字 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13:07
是门面出租纠纷

合同里 有 :"不得改以门面结构"一条

实际意思是 "改变" 合同为打印

签定时双方都没有发现

现在门面结构被改变 这个可以做为有效证据 终止合同吗?

在线等! 谢谢
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她提前终止了合同.
因为还有其他生意照顾不过来,我把门面转租给了他人.
她是房东,我是2房东.
我现在还怀疑是她串通别人打了墙呢.
我是希望它不可以"改以门面结构"这个来做为终止合同的证据.
而且她在我刚交纳房租后,就再次出租了门面.
并未给我电话或其他任何联系,未做任何通知.
直到我再次去交房租时候才得知她早另外租了别人.
这样一来算谁违约?
我们的合同还未到期.
我觉得合同应该严格按字面意思来扣
难道不是吗?
希望有专业人士、学法律方面的朋友来解答下。
在线等。站内信也可以的。
再次谢谢各位热心的朋友们。

“不得改以门面结构”应理解为“不得改变合同订立以前”的门面结构,因此,你这个合同在订立时就是这个意思。现在门面结构被改变 这个可以做为有效证据 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恢复原样。

应该是有效的```改以和改变是不同的``但是如果放在这个句子里的话``意思是相同的``你应该可以以这份合同来起诉他

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对该条款出现争议时,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只能按照正常理解来判定。你说的情况,应当可以正确的理解为“不得改变”。

前面是“不得”,意思基本可以确定,以 字不应该产生歧义,你的诉求法院应该可以支持

可以,因为这样的文字错误,在你起诉到法院,以一方违约来中止合同时,
是会被赋实际意思的,因为改以这个词是没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