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断底了,我可以要求退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34:41
我在鞍山国泰百货买了一双“摩力”牌的鞋,买的时候是搞活动,就剩一双39号的,2007.8.22买的可是11.5号发现断底了,我去商场找负责人,他说是特价商品收据上写了不退不换,所以只能维修,可是还修不了怎么样。我很憋气,信誉卡上写的三个月之内断底包退,怎么就不能退呢?打特价是因为断码掉号了,与质量有什么联系?我问铁东消协的工作人员也说我没理,我真的没理吗?请高人帮忙!!!
如果不能全额退钱,我还可以要求退一部分吗?
这属于欺诈吗?

楼上的说错了 即使 "对特价品,写明不退不换的,等于在合同中作了特别约定,你购买了该商品,等于同意了该合同 " 如果合同有这样的条款 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这不是欺诈,是对方违约 要加倍赔偿你 若干不陪 你和他说 你就公开

那你不能退了,你用的时间不短,除非用了几天,再说人家也不承认啊

这问题有点棘手!
你这不算是质量的问题引起的,包换那是没多大的可能了

北京市商务局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协共同发布的《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鞋凭证(单据),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购鞋凭证(单据)的索求。“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天,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天。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内出现帮面裂、帮脚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鞋跟变形;前帮明显松面、涂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磨损;勾心软、断或松动;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正常穿用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一次性原价退货,或由消费者选择决定修理、更换。

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修理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实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分修理部位不同而有区别:装饰物,10%-20%;开胶、开线、鞋跟松动、掉跟、坏拉锁、露钉头,20%-30%;帮面裂、帮脚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鞋跟变形,前帮明显松面、涂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

磨损,勾心软、断或松动,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30%-50%

看了这不知道楼主有什么想法?这是北京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

可能退不了,因为我以前也遇到过这样的事,也是特价的,都不给退,所以买的时候要看清除,特别是搞活动时的特价商品。很多商家就是利用这个机会清理差货。如果你很退的话,可以有关部门的电话问问。看看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对特价品,写明不退不换的,等于在合同中作了特别约定,你购买了该商品,等于同意了该合同

不能再退换,但商场同意的话除外

应该是可以换的,他的信誉卡上不是写的很明了了吗!如果他不给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