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开了增值税发票过了冲红期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49:31
请问:
假如7月份开出一张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月份交了3千元(数字为举例)的增值税后,已过了冲红期限才发现本单位并没进过这批货,是属于错开的,但财务上,会计已作了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那么,现在发现后,如何调整收入和应收账?地税是否也要交?

7月份帐务是这样处理的:
借:应收帐款 23000.00元
贷:应缴税金 --销项 300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元

现在应该如何调帐?

谢谢!
谢两位的解答!但并不是我要的答案:(
问题中说过:本单位并没这批货.发票属于完全错开,没货,没购货方.所以也不存在让购货方向其国税申请.发现错误后曾向税务解释,税务同意并开具了负数发票通知.但由于开票员失误,又一次错过了开具负数发票的期限.现在,增值税已缴,无法退回,企业也认了.问题是,会计上的账目如何处理?另外,还需要补交地方税吗?

由于发票开具已经过了90天,开具负数发票必须由购货方到其主管国税申请,然后销货方根据购货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而购货方主管国税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的前提,必须是此发票已经认证并抵扣。因此此发票已经认证并抵扣还可以处理,如果未经过认证还真的不能解决。

借:应缴税金 --销项 300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元
贷:应收帐款 23000.00元

你们这一块要是开红字发票的话.是要上税务机关报的.
不然你们不能自己就开个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