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保证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2:32:57
我们工程保险的项目是建筑工程一切险,
保险期限为:2006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
后面还写着"加保的保证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
请问,,何为加保的保证期限?
如果过了2007年5月1日,没续交保金,仍然可以申请索赔吗?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续费才可以的.像你的这种责任保险一般最长为一年,所以后面的加保就是指续保.继续交钱,以使保险条款可以继续有效.

你可以就你这问题去问你们公司投保了的保险公司的啊

当然不行了,要约定及时交费是保证您合法权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