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发出要约,要约的履行期限是十号之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27:25
乙在九号发出承诺,同意要约,可是由于是邮寄,到了十一号承诺才到达甲,请要这份合同还成立吗

【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1号到达的甲 已经过了期限 所以合同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