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违约金的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34:46
想问问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违约金的新规定
1,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了技能培训,单位可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自愿提出辞职,就违反了服务期,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支付适当的违约金,我想问问在此所说的“服务期”是指什么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吗?还是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约定的,因为单位提供的培训,而员工须在单位服务多长时间?如果员工新来的时候单位没有提供培训,是在员工中途工作中提供培训,这样的话,违约金应该怎样算。
2,另外,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员工无原自愿提出辞职,单位有没有权力要求员工支付适当的违约金,是不是要单位提供了培训,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提供培训的话,员工只要按照规定提前30天提出辞职,也没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就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如果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那么支付额,或者比例是多少?

按新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向雇员索要违约金:
一是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培训,比如你送某个员工去读个MBA或训练一门技术之类的,然后你可以约定这个员工在学成后必须在企业服务多少时间(这个互相协商决定),假如没完成服务时间提前辞职,企业可以向其索要违约金,但以企业付出的培训成本为违约金上限。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内(竞业限制期限内--这个时间不能超过2年)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假设员工要离开企业,只要提前30天(或3天)通知企业,就算尽了他的义务,辞职无须企业同意,如果没有上面两种情况的话企业不能向其要违约金。但如果该员工的辞职给企业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失,那企业可以要赔偿金,但注意“实际”二字,就是要已经实际发生,并且有明确金额的损失,才能要赔偿金。

违约金是违约方违反了签约方的合同而为对方支付的赔赏金!间接的说,这与是否培训关系不大,但是可能因为培训你所支付的违约金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