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中是否可以提赡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56:15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中,被害人可以在诉状中要求被告人赔偿赡养费。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赡养费用不在法院可支持的赔偿项目之内,该赔偿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而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将不支持有关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除了精神损害赔偿不被法院支持以外,其他民事权利均可以提出。

  刑事诉讼当中可以提赡养费。因为赡养费也是属于物质损失一种。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