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工按劳动法该如何赔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09:15
1.如果合同还未到期,未经本人同意公司就要解雇员工的话,公司应如何赔尝给该员工?
2.如果该员工在公司就职时转换过部门或岗位,那么公司又该如何赔尝?
请懂法律的同仁来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如果约定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而且该约定不违反当地的劳动条例规定,则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
除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内、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外,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代通知金:
我国没有代通知金的统一规定,只有部分地方的劳动合同有代通知金的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关于赔偿的问题我就不多说了。

关于被迫辞工,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如果你交了辞职信,一般不会得到任何赔偿的。而且到劳动部门那里,你也不一定会赢。所以交辞职信一定要谨慎。

关于转岗、调薪,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不协商一致,都是违约的。

请你自己判断,辞职信的问题。劳动部门那边没有被迫辞工一说的。

非因劳动者的过错单位解除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明确约定的工资、福利、奖金应当据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