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保证金事后处理是不是只能由本人来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58:45
房租=28000元,付了一万保证金,房客是韩国人,到了房子到期的时候签署房屋合同的本人已经不在中国,我作为那个韩国人的委托人去解决保证金问题,但房东以不是签署本人为由拒绝反还保证金,虽然对这样贪婪的房东憎恨至极,但也不可能去抢,我也咨询过相关的部门,听到的是按理说(不知道是按道理,还是按相关法律)有了本人的委托书才可以。
但现在这个当初签署合同的本人在菲律宾,也不在韩国,我是通过韩国的另一个曾经住过这个房子的人听说的。

除了一万保证金里边还有热水器,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等家电还在。

当初的合同书,还有签署人护照副本,都在我这里。
请问,学过法律的朋友,我是不是一定要有委托书才可以?
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各位给个建议。
起诉这个房东有没有胜算?
虽然房东不是非法扣留,但房东其实也知道我是受韩国人委托来解决此事的.因为房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他也知道我有那个房子的钥匙,也知道我进进出出的,而且中间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他是自己找锁匠换锁的,就是说后来我就算有钥匙也进不去,别说是保证金了,里边东西也没法拿出来.就算我拿到了委托书,只要本人不在的话,他还会用其他办法抵赖的,就算我拿到委托书以后估计也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了.
等我拿到委托书后找房东的话,很有可能他把里边的东西都转移掉.现在已经处理掉了都有可能.
现在问题是我拿到委托书后我想直接不通过房东,到他们家然后报110来帮我解决.想来个快刀斩乱麻.(现在应该有其他人住,而且原来就不是空房,里边带些设备的,沙发,床,电视机等等..)
我这样做是不是合理?我只要拿到委托书的话,就算本人不在也可以百分百胜诉吗?

房东的做法100分,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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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问题在于,合同不是你签的啊。

合同在你这里,不代表你有主体资格。

你要同房东对话,协商,甚至诉讼,必须有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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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委托书,你才有诉的条件.

否则你110,法院,都不应该管你的事的.

你有钥匙,也不能代表你有合同的处分权.

房东卖光房子,也只能有韩国人来找他闹.

除非你有委托书.

有了委托书,你可以对话,协商,甚至诉讼.

但并不代表你每个要求或者想法或是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就是说,有委托书也不能决定官司的输赢.只是有资格打这个官司了.

你作为那个韩国人的委托人,当然要有委托书才行,在法律上才有效力。或者有能证明你是他的委托人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什么都没有的话 ,很难胜诉的。

有没有合同在你手上不是你能不能行使委托权的必要条件。你现在可以做的是联系那个韩国人,给你邮寄书面委托书或证明材料,或找到当时签定合同时2个以上的在场证人。

房主的做法完全合法.没有错.
你没有委托书他不敢也不能把钱给你,试想一下,他把钱给你的那个韩国人在来找他要钱他怎么办?
你现在就只能让那个韩国人写份委托书寄给你,这样你就可以帮他拿回钱了.
你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起诉他,估计法院都不会受理的.

具体问题是需要委托书的。没有委托人房东是可以拒付押金的。如果诉讼委托书还需要公证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