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仅仅是程序上不同?为什么规定了了撤回还要规定撤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43:01

撤回指的是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撤销指的是要约发生效力之后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以一个是以前一个是以后,当然不一样的啊。而且因为要约发生效力后要约人基于他人的信赖而做出的行为可能会有损失的啊。这完全是不一样的。

合同法规定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