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分析一下这两个案例吧~非常非常的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16:49
1、某县法院公开审判王××强奸幼女李××案,县检察院以人员不足为由,未派人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有期徒刑15年。判决书送达15日后,王××的亲属感觉判刑过重,便向当地检察院提出上诉。请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之处。

2、.某女到人民法院控告其丈夫犯有重婚罪,要求追究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又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判决与其丈夫离婚,该法院在受理了该案后,经审理判决确认了其丈夫的重婚罪,并将其提出的离婚请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作了处理。请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1、还有王某的亲属只有在王某委托的情况下,才可上诉;应向法院上诉,而不是检察院;在判决后10日内提出上诉,而不是15日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因刑事犯罪而产生的赔偿问题,故离婚不能做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处理

1、检察院未派员支持公诉,法院在公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予以判决。

2、离婚不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应当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