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此起诉可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23:46
母亲瘫痪后,先前一直是由我负责她的饮食起居.近两年后,母亲公证授权我是她生前和身后一切事务的全权代表人.此授权生效后,我哥用手段禁止我与母亲见面,直至母亲去世,我都没有向母亲遗体告别的机会(母亲去世他没有通知我)我向法院起诉:
一.确认被告剥夺性侵害原告与母亲的人身权之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侵害母亲选择生活的自主权,违背公德道义.是大不孝.判令被告登报公开向原告和母亲的亡灵赔礼道歉!
二.确认被告侵害原告对母亲去世的知情权,违背母亲委托原告办后事的意愿,违背公德道义,是大不孝.判被告登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我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否则,为什么?

未必全能成立。
不过,正常情况下探望权、参加丧事的权利还是有的,确实受到侵犯可以要求道歉甚至有机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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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瘫痪后,先前一直是由你负责她的饮食起居.怎么会出现“你哥用手段禁止你与母亲见面,直至母亲去世,你都没有向母亲遗体告别的机会(母亲去世他没有通知我”这种情况???

以上诉请貌似你没有什么证据。不过你可以要求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