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对《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的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58:13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跪问:(1)什么叫“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什么标准确定某一行业为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行业?
(2)“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与行业资质管理有何区别?(国家对很多行业都实行专业资质许可,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物业管理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等,企业在不具备该资质的情况下签订涉及此种内容的合同,该合同不会被认定无效,而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则不然)
对于船员劳务服务公司是否可以向外国派遣船员问题,有如下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按照国务院对各部委的职能分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全国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审批工作。任何部门、单位、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不得擅自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严禁利用“民间劳务”等名义擅自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各地外经贸委(厅、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未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未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注册擅自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单位、企业,要予以清理,并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一律予以取缔。

可否依此规定认为外派船员劳务领域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范围?
感谢!!!

你好。关于国家限制经营”所涉的项目,请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第20号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该目录所列的项目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机械制造,轻工烟草,城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等等,不难看出,皆为与自然资源利用、开发,国计民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是国家限制经营的,必须通过严格、特定的审批程序方可经营。如果企业没有获得批准即经营,其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
国家特许经营,是指有一些项目单靠政府投资、经营和管理这类基础设施项目或开发利用国有资源,资金往往不足,经营管理也可能缺乏效力。因此产生了国家特许经营(政府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主要是指用特许权的方法开发国家所有的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政府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许可经营者从事社会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比如烟草专卖就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这一类。至于军火、毒品等就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了。

(1)什么叫“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什么标准确定某一行业为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行业?
答:例如烟草专卖、黄金经营的特殊的行业是需要经过特殊审批的行业。

(2)“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与行业资质管理有何区别?(国家对很多行业都实行专业资质许可,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物业管理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等,企业在不具备该资质的情况下签订涉及此种内容的合同,该合同不会被认定无效,而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则不然)
答:资质是等级与实力的经营标准,而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属于准入的条件。

问题补充:对于船员劳务服务公司是否可以向外国派遣船员问题,有如下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按照国务院对各部委的职能分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全国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审批工作。任何部门、单位、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不得擅自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严禁利用“民间劳务”等名义擅自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各地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