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问题!~谢谢好心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8:05
如果甲把房子卖给了已,已交钱给甲,已入住,但甲已没签定合同,这时,甲又把房子卖给了丙并签定了合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已的损失由谁承担?谢谢啊!~~~

同意26handsome
呵呵
并且问题没有阐述清楚,合同并不重要,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交付和登记。其实这也是立法的一个漏洞,而且目前学术界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
这就是“交付”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交易同样具有意义。可以认为,“交付”之后在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因为物权的对世性特点,交付并不能产生广泛的公示效力,所以才会有登记制度。
所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乙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的方法就是赶快要求甲进行过户登记~ 否则,乙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要甲赔偿,举证都很困难啊~

你自己承担,因为你没把合同签了~!

下次多长个心眼吧~!

签没签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如果甲和丙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那你只能要求甲还钱
如果还没有,赶快去房产部门说明情况尽早登记过户

房子所有权归丙

已可以要求甲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如果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这个买房的人是没有可能得到这个房子的!但是可以要回来当时买房交了的钱!除非连交了钱的证据也拿不出来......

如果没有签合同,但是办理了过户手续,那这个房子就是这个买房人的了!卖房的人如果再把房卖给别人,就是涉嫌经济诈骗了!

已入住,就表明对该房子的占有,根据物权优于债权原则,乙可以要求甲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补签合同,还有就是要其房产权,甲丙的合同无效。可以向相关律师事物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