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这样规定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8:32
第1期:2008.1.1 -2010.12.31
第2期:2011.1.10-2016.12.31
第3期:2017.1.10-2020.12.31
如果不可以的话,是什么理由?
如果不可以的话,可否于2007.12.31前先后分三个合同分三次签?
当然每次都以上一次合同顺利终止为条件。
听说:公司准备如此签约,合法吗?
2007/12/1第1次签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1.10-2012.12.31
2007/12/2第2次签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1.10-2009.12.31
2007/12/3第3次签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1.1-2008.12.31
该怎样回应?

这种可能也有:
第1期:2008.1.1 -2008.12.31
第2期:2009.1.10-2009.12.31
第3期:2010.1.10-2010.12.31
第4期:2011.1.10-2011.12.31
第5期:2012.1.10-2012.12.31
第6期:2013.1.10-2013.12.31
第7期:2014.1.10-2014.12.31
第8期:2015.1.10-2015.12.31
第9期:2016.1.10-2016.12.31
第N期:类推下去

这样签,对员工最大的害处是,你在这家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也没有连续工龄。
据我所知,在医疗期上一定受很大的影响、还有最近出台的休假制度,包括如果解约时,经济补偿金方面都会受影响的。

如果可能,不要签这样的合同。再协商!

奇怪的订法...

从时间上看,是在钻新劳动合同法的空子.

他这样签的目的是第一期和第二期之间中断10日.避免第三期的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没什么可以不可以,只要双方愿意,可以签.但是能不能避免第三期的无固定限期,这个难讲.

第二个问题没理解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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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你的补充:
大概意思都差不多,公司这样签,没有违反法律,是故意规避20081.1即将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给公司带来的压力和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的第三次劳动合同,应该签无限期劳动合同.这对员工来说,是个相对的保障.其实对企业来说,一个老员工签无限期合同,也是留住人才的保障.避免老员工跳巢.
当然,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对未来没有信心,对员工没有信心,随时想着和员工解除关系,怕被员工缠着,他可以钻这个漏洞.
一个员工,不愿意永远呆一个企业,也可以选择这样的签法,来避免无限期合同.
但估计很多员工,特别是年龄大一点的,是倾向于无限期合同的.

个人认为企业这样做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立法初衷.但法律无明文,企业不违法.只是钻空子.
作为员工,可以争取不这样签,而严格按照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来签.

当然,员工还是被动的,如果真的要求按实际情况签,可能又会面临被辞退的危险.

企业如果一再牺牲员工利益来规避自己的风险,也留不住人的.

这些都是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新现象.
等08以后,看看其他判例或者高院回复,司法解释什么的,才能确定的知道这类问题法律上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