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免征增值税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是否可由国税局退回我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1:47:58
请问免征增值税企业购进货物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是否可由国税局退回我公司帐号,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补贴收入"?请高人指点,谢谢了!
谢谢JKJ57378,鄙人愚钝,还是不太明白.因为本企业是不能抵扣的,也没有(销项)增值税,我公司的进项税金,税局可以退回吗?我不知道如何处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以及其他对应科目.还请多多指教,最好是从第一步进项税开始,至最后年末的应交增值税整个流程的分录,劳烦了,谢谢!

1、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减免水政策,对退回到增值税款项,要通过补贴收入核算,应并入企业的当年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5】6号 )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您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会计处理: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