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工资,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47:14
我是07年7月签的合同(合同期1年)不想在现在的公司里干了,公司的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写工资,是否违法?而且在合同里,试用期是工资原工资的70%,但是转正后老板并没有给我涨到合同期的比例(我这儿还保存了工资条,但是没有公司的印章),不知道是否违法。
总之,我怎么能不付违约金离职呢?
在谈工资的时候,公司是这样的,合同是试用期的时候签的,在试用期的时候,老板说你先干着,到了试用期结束完成后
看你的表现给你定义一个级,然后再给你按照那个标准发工资,最后 转正工资 * 70% < 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的工资它不是按照试用期合同上给的。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中含劳动报酬。如果不写,即违法。
第三十二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上两条你有证据,可随时解除,保留好你没有公司印章的工资条,那是证据之一。
如果你担心证据不足,要支付违约金,那么你可在2008年1月1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因为劳动合同法自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你只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即可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就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前提是你单位对你的培训没有产生任何费用(以发票及你本人是否签字为准)和没有竞业限制。

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