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是受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41:36

医生吃回扣首次被定罪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福鼎

  市医院的华某等3名医生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福鼎市卫生局依据《执业医师法》,注销了华某等3人注册医师资格。这是福建省首例医生因吃回扣被判刑又被注销其注册医师资格的案例。

  经法院查明,华某、孙某、何某3人原任该院妇产科医师,2000年9月至2002年10月,她们大量开出经销商推销的几种昂贵药品给前来就诊的患者,并分别收受经销商给予的回扣款达2.62万元、2.57万元、1.19万元。2002年12月24日,当何某再次收受经销商以信封套装的538元回扣时,被院方当场抓获,牵出全案。

  据介绍,福鼎市法院一审判决以后,3名被告以医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主体为由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福鼎市医院虽属公益医院,但是国有事业单位,其医生作为国家公益活动的主要实现者,属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替药品经销商促销药品,利用手中处方权开列昂贵搭车药品从中收受回扣,其行为破坏了人民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市场秩序,构成受贿罪。

  专家说法

  医生吃回扣定罪难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牟瑞瑾副教授认为,受贿罪分普通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两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犯罪,属普通受贿罪。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或受上述国有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则属商业受贿,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由此可见,普通临床医生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关键在于临床医生的身份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应当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

  临床医生不算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