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卖房人死亡后,卖房家人不承认已把房子卖给了买房人,买房人应该怎么办?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10:18
卖房人甲在去世的五个月前把房子卖给了买房人乙,用来治疗肝腹水。因这房子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需要甲方的妻子丙共同签字才能卖房,因夫妻分居2年,妻子丙在广州,丈夫甲便去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丙离婚,其目的是用分割这栋房子后的钱治病及其还妹妹丁的债(共计3万6)。法院最终判2人离婚。甲、丙与其家人决定财产私下解决。这栋房子是甲公司的分房,在甲去世1年半前公司决定把公司所分给员工的房子卖给员工个人,仅2万元。买房的2万元由丙向大姐乙、二姐借钱买下了这栋房子。1年后的房价涨到8万元。丙的大姐丁的女儿结婚需要房子,甲、乙、丙、丁还有其家人商量把房子卖给乙,扣掉当初买房时的2万元,乙支付给甲6万元,甲给了乙房产证。买房乙未与卖房甲去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公证费也是可观的一个数目。固然房产证上的户名仍然是甲的姓名。甲与乙签写了协议,证明甲把所有的这栋房子卖给了乙。
然而甲去世后,死者甲的母亲与妹妹不承认甲卖给乙房子,要把这栋房子作为遗产分割,去法院起诉。
其实甲、丙双方没有什么财产了,只有债务,丙带着女儿在外地辛苦赚钱还债,至今还有10万元没有还清,都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甲病中丙前后几次汇款给甲治病。离婚后丙还汇了1万元给甲治病。
各位法律人士,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买房乙该怎样做呢?能去法院起诉吗?用哪款哪条法律法规起诉呢?
请求法院免除或者责令被告及其相关亲属放弃房产拥有权和财产继承权。原因是在甲方死亡5个月之前已经协议卖给别人,不存在继承。这样诉讼请求成不成立?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诉讼请求如果成立,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过户手续有效吗?原因是在甲方死亡5个月之前已经协议卖给别人,不存在继承。

各位法律人士你们帮帮忙啊!~急~~~~~~~~~~~~到底用那种起诉方法呢?
还是有有更好的方法呢?

根据物权法以及前《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房产的归属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房子是谁的,按房产证为准。所以,本案房子还是甲的。
但是,甲生前又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合同合法有效。乙已经向甲支付了房款,也就是说乙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是,甲没有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他还健在,乙可以请求甲履行。现在他不在了,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应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甲的继承人来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你说的放弃什么拥有权、继承权什么的。
如果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直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了。
最后,最好请一个律师,我的回答只是理论上的。现实情况中,非常复杂。祝你顺利。

房产属不动产,它的所有权是以房产登记为依据的。所以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依然是甲所有。这套房子也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不过,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也就是甲)的所有债务。也就是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的继承人履行甲生前和你签的合同。
你的起诉可以是,以甲的儿女、父母(甲的所有继承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履行甲生前和你签的购房合同。法院只要判决书一下,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过户了。这里最重要的是乙和甲签的合同及乙已经支付了房款,这两点乙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然后基本上就可以胜诉了。但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对方还是有很多理由可以反驳乙的证据的。如乙和甲合同签订存在问题、乙支付的房款不是当时的市场价等等的理由。(你可以去参看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的不能成立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不过最好还是找律师,如果想自己打这场官司,那么你就必须把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及最高院对这几部法律的司法解释都搞得很清楚才可以自己来,要不然还是要请个律师。

找律师吧。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