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算违约能解除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23:09
请高人赐教,以欠据作违约条件能解除合同吗
在06年1月1日我(乙方)与甲方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合同规定:租金每年2万,乙方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付清来年租金,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在签合同时,由于当时资金紧张,经协商甲方同意先付上半年租金1万元,下半年租金为其出具了欠据,“欠据:7一12月租金”,欠据未标明还款时间。
同年8月甲方以在6月份向我索要租金我未给为由,将我诉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我支付租金1万元,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在10月作出判决,判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请教
10月份判解除合同,租金判我支付1万元对吗?
如果欠据算作违约,签约之日,也就是我违约之时,这对吗?
以欠据为要件,根据合同法227条解除合同对吗?
欠据算违约吗?

欠据是你违约的证据.

10月份解除合同,租金判1万是合适的.但你可以要求租满一年.
这是为了让合同顺利执行.

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你开欠据是以债抵债,不能说开了欠据就当付了钱或者说执行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