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约方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7:36
是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不继续租用了,付款方式付一押一,现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出租人是否还可以将一个月的押金不返还给承租人?

请用法律条文说明问题

按实际情况,只要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即使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守约方仍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但双方协商时中以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解除合同的补偿作为条件的,可以不返还。

租赁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接触合同,这个协商是怎么协商的??合同讲究意思自治。如果你协商需要返还,那么就要返还,协商不用返还,那就不返还。
条文: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