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27:19

“破产”一词有两种含义。第一,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第二,破产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即破产程序)。
破产法上关于破产的定义为:当债务人不能以其财产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概括的强制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程序。

(二)破产的法律特征

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目的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对其全部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让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它有以下特征:

1、 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何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如何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非有法律之特别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难以解决这样的问题。所以,法律特别规定有可资利用的专门程序,破产程序即为其一。

2、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之原因,破产只不过是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予以法律确认,即通过法院的司法裁决承认债务人事实上的破产状态。

3、 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利用破产程序可以合理地协调多数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如何受偿的利益冲突,使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共同享受利益,即同一顺序的债权人地位平等和受偿机会均等。

4、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程序。首先,作为一种执行程序,破产程序处于法院的严格控制下,非有法律之特别规定,其他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能处分或执行破产人的财产。其次,破产程序优先于个别民事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必须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所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须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最后,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的彻底清算,在做出破产宣告的情况下将终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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