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将来临使我面临失业和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01:19
您好!我有三个问题想咨询。面临新劳动法的快要来临,我们这些07年12月31号要到期的合同,有不被续签而失业的风险,而添加的烦恼;一)、我工作在某国营单位,03年6月做临时工直到现在,公司有借新劳动法出台这一时间差的嫌疑,把部分部门用改变管理方式的方法承包给某家物业公司管理。要借一年一签的合同到期为由,把一批临工辞退,我们这种情景能得到劳动法条款中被辞退的补偿支持吗? 二)、在此前期间单位没有按政府法规给我们办理交住房公积金这一项,以前不敢提,人快被辞掉了,我还能要求单位补回来吗?三)、我有可能被承包的物业公司吸纳而应娉,而且还在原单位岗位做相同的工作,服务的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又没有多大变化。对以前5年的工龄变为零;如又得不到补偿,法律能解释我这种困境吗?原单位这种做法有投机行为吗?很迷茫,急盼您的回答!谢谢!

1、劳动合同到期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公司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2、住房公积金可要求单位依法补缴;3、如果你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已经与新公司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