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能自由辞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42:29
我的合同是2008年3月份到期,但是现在如果公司要在2008年1月份之前要我从新签合同的话,我如果不愿意的话,公司又拿不出什么理由辞退我,那我是不是要拿什么赔偿呀?
还有就是想问,如果公司现在就把我炒了,那我有权利去要求赔偿吗>?
如果,公司既不愿给我们这些合同没到期的员工一些福利的话,又压迫我们重新签合同````那我们怎么办?
问题补充:那新签的合同是不是也可以想辞职就辞职呀?而不是说签了一年你就要干一年呀?要走要赔偿公司呀

一、因为你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你不愿意签订新合同,这是你的自由,单位无权因为这辞退你,或者要求赔偿。

二、单位炒员工(根据你的情况,属于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按照工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部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你前12个月单位应付工资的平均值计算,如果这个值低于公司前12个月所有员工的工资平均值,按照前12个月所有员工的工资平均值计算)。

三、签订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强迫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四、签订合同的,如果员工要离职,只须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30日内单位必须给你办理辞职手续。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相关的违约赔偿的话,是需要赔偿的,但2008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是不允许设定这些违约赔偿的,到时违约赔偿的条款将属于无效条款,也就是说08年后,你就不用赔偿公司了(特殊情况仍是要赔偿公司的)。但你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