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收MP4问题(求助法律知识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07:01
在下课听MP4(并非校方禁止的上课时间),结果播放器被没收.
请问校方是否有权这样做?若校方有权力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拿走,请问是否有一定的保管时间限制(具体时间是多少?)?

没收这个词不是随便用的,学校肯定是没有没收权的。
但是,学校对在校生是有一定管理权的,比如说出于安全等考虑禁止用某些电器,在课堂禁止听MP4等。
即使在管理权内对违禁的相关物品应该也无没收权,至多是收缴代为保管,并以某种方式返还,比如一定时间后返还,返还给家长要家长配合教育等。
当然,多长时间之类的,是没有什么法律规定的。

如果东西被收了,自已找教师无法要回,建议找家长来与学校交涉,相信这样学校会归还的。虽然理论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这样的事恐怕还不至于。
如果认为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合理,建议自已或找家长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沟通。

学校以代保管的名义拿走,没有什么保管时间限制.你要,就必须还给你,如果你未成年学校有权力让你家长来拿走.如果你家长来了学校还是不给,那就直接起诉吧,别给他脸他还不要脸.学校了不起啊,老师就能违法啦.告死他,支持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