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继承遗嘱的法律步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52:06
如果老人亲笔写下遗嘱,将他的房屋全给唯一的儿子(女儿没份),但该遗嘱没有公证过,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儿子该如何继承这房屋?详细步骤如何?谢谢。
我的意思是:我该拿什么东西跑哪些部门?谢谢。

拿着遗嘱和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当地建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遗嘱的有效条件
在我国,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下列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
4、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代位继承的顺序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人的存在影响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代位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仍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