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存在新法优于旧法,那是不是说新法产生旧法的效力就归于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01:43
现在世界上存在从旧兼从轻,那么既然新法产生,旧法归于消灭,那么为什么还能从旧兼从轻呢?

适用新法
新法就具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解决的是一个持续犯或者是连续犯
在旧法生效的时候与新法生效的时候均有犯罪的发生
这个时候就涉及你问的问题了

其实你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刑法……
根据罪刑法定,法律必须事先明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科以什么样的刑罚。如果行为发生时新法没产生,审判时新法产生,此时如果适用新法则会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处于不明确的状态(指行为人发生该行为的时候),当然应该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这就是从旧……

同学,找一本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第三版)看看,里面论述的很清楚。
从旧:不能要求行为人在行为时受到尚未存在的“新法”的约束,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意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从新:在新法对某一行为规定的处罚结果轻于旧法的时候,同样出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允许适用新法。

综上所述,从旧兼从轻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利益给于最大限度的保护。

因为你不能用一个行为发生后产生的法律去约束这个行为,也就是拿未来的规则规范今天的行为

这个设计到 “从旧兼从轻”原则订立的原因问题。
公平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因。
在适用法律的时候无非有几种情况:
1、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判决在之前-----此时当然适用旧法
2、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后,判决在之后------此时当然适用新法
3、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判决在之后------此时就要考虑了,适用新的还是旧的?如果新法加重了刑罚,比如:行为人会说我怎么知道会出来新法啊,我作出行为的时候没有料到会有新法律,早知道我就不干了,因此这样的话本来不属于犯罪的或者只应罚扇一巴掌的行为,新法生效后却成了犯罪行为或者结果被扇了二巴掌。这当然是不公平的啊。因此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哪个法律对行为人有利就适用那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