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房屋拆迁房契不是长期居住人的姓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45:35
我家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地段现正准备拆迁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房契的姓名不是长期居住人的姓名
拆迁补偿款如果按照法律是怎样分配补偿的?
是以前我太爷那阵闹文化大革命搞资产鉴定的时候,怕他儿子也受到牵连,所以把房子的名字过户给了儿媳妇身上
我们家从我姥姥就在这个房子结的婚,房产证也是在我们手里,每年的税款也是我们家分担

现在却面临着拆迁,到底这个钱要是法院判的话是怎样分配?

你说的房契应该是房产证,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以房产证为准,所以你应该说明是什么历史遗留问题,
所以1.如果是你祖上的房产,那么你就有合法的继承权,办下证明去房产部门过户就好了.
2.如果公房拆迁,对于如何分配有纠纷的话,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6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这样的补偿不会像所有权拆迁补偿那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