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拆迁房产赠予以及产权办理费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2:11:12
我家在成都西门有套拆迁安置房,现在要办理产权了,但是之前的产权人是我父亲,由于父亲年事已高,所以在拆迁安置时已经通过相关的公正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将此套房屋赠予我了,同时拆迁协议上也写明我是该套房屋的唯一产权所有人.但是这个月需要办理产权了,却听说需要交纳一万多的税务及其他相关费用,关于此费用我觉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而且我的房子仅有85个平方,如果真的需要缴纳那么高的税费,我觉得实在太老,让我们小老百姓难以承受!
借此平台,向各位了解此事项的朋友请教下,正常的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所需交纳的费用\手续等.
谢谢!!!
不是一般的房屋仅需要交纳1.5%的税费吗?怎么赠予的税费还高一倍?另外,这个赠予的基数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喃?是按照当时签定协议时的房子价值来计算还是按照现在办理产权证时的房子价值来计算喃 ?还有就是办理产权时是先办理我父亲的名字再转成我的名字,还是直接办成我的名字喃?

按规定 是要缴纳3%的契税.但不知你的安置补偿协议上是否有相关的条款(签协议是要非常谨慎的!)
你去房产咨询现在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政策!
(也就是说 谁让你多交钱..你让他拿出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违法!!)

父子之间的赠与属于一般赠与,只需缴纳3%的契税,免其他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