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新劳动法中技术培训与约定服务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32:46
在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后,新法规定公司有权力和员工约定服务期,这个期限总有一个度吧?

现在公司把员工外派一个月,然后签订一个2年的绑定协议,是否太久?合法么?

请知情者不吝赐教。
谢谢KEVIN_LAWYER的回复。

具体情况是外派一个月到美国在职培训(OJT),培训发生的费用应该不及我一年薪水。这种情况签2年是否太长?

首先你需要对这个培训进行分析,劳动合同法中所讲述的培训,是指由第三方给公司的职工进行培训,那是公司需要支付一笔培训费的,而并是不说公司内部的某个领导,在哪个会议室里做个什么技术上的讲解就算是培训了。
至于服务期限,之所以没有规定一个期限,那是因为无法进行限定,要看公司让你接受的培训让公司花费了多少钱。如果公司只不过是支付了5000块培训费,就要你服务10年,那也不合理,这就需要你根据你们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定,如果公司花费了10万,他们也不可能说只让你服务一年啊。
所以说具体的尺度还是需要你自己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工资水平来决定。
你说的外派一个月到底是指什么?是外出工作呢?还是外出培训?